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

忻欣貿易有限公司 精選文章(五)

    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朱雲鵬表示,薪資成長的速度跟不上GDP,與電子業不需要低階
勞動,薪水高的高階勞動又被派到國外有關,「以晶圓廠為例,投資一千億元的晶圓廠,
需要的是碩士以上的人力,而且,只需要兩千人。」
 
    創造較少就業機會的產業,得到的租稅優惠,反而比創造較多就業機會的產業多,
凸顯政府「輕就業、重成長」思維,讓資源往少數人身上集中,加速財富M型化。
 
    可以說,不見的薪水,是被政府以稅負手段,拿給高獲利卻少繳稅的企業與其大股
東。
 
謬誤二:稅制不公,受薪族繳稅多
 
    政府另一隻稅負不公的手,是「重課勞力所得,輕課資本利得」的個人綜合所得稅
(以下簡稱綜所稅)。它雖沒讓薪水變少,卻讓受薪階級實質可支配所得變薄。
 
    台灣的綜所稅來自三塊,第一塊是薪資所得,由受雇者繳納;第二塊是資本利得,
包括現金股利、銀行利息與房租收入;第三塊是執行業務所得,由自立營生者繳納,例
如律師費、表演費、版稅。以二○○八年來說,這三塊比率依序為七三.三一%、二○‧
五%、六.一九%,綜所稅多由受薪階級承擔。
 
    按理說,資本利得越高者,越屬於M型的富人端,稅率應越高;但實際上,目前證
券交易所得、土地交易所得均免稅,這兩塊最肥,卻不必繳稅,導致所得稅根本無法反
映實際收入。此外,保險費、儲蓄投資、捐贈等扣除減免利益,也往高所得者集中。
 
   「薪水階級不只越來越弱勢,還得負擔七成的所得稅,這就是民怨所在。因為,經
濟問題會造成所得問題,所得問題會變社會問題,社會問題最後就導致政治問題。」政
治大學金融系教授朱浩民說。
 
    據統計,在台灣,用政府社福支出來進行的所得重分配效果,比課稅效果大將近十
倍,顯示台灣以稅收改善所得分配的效果極糟。如果,各項稅負減免的範圍越來越大,
政府終將因為稅收不足,減少對低所得者的救濟。
 
本文轉錄自商業週刊
http://www.businessweekly.com.tw/webarticle.php?id=39147&p=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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